根据《嘉兴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嘉院研字【2022】4号)和《嘉兴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和硕士研究生指标分配办法(试行)》(马院院字【2023】2号),为做好2023年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学院硕导遴选与年度招生资格认定相对独立,已具备马克思主义理论硕导资格且2023年拟招生的硕导均需参加本次研究生招生资格认定。
2.年度招生资格认定主要依据《嘉兴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和硕士研究生指标分配办法(试行)》(马院院字【2023】2号)。
3.硕导要牢固树立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严格遵守学术道德的规范准则,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师表形象,对于出现师德失范行为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硕导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工作安排
1.6月16日前,请符合资格认定要求的硕导根据《《嘉兴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和硕士研究生指标分配办法(试行)》(马院院字【2023】2号)填报《嘉兴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表》,交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厚德楼344)。
2.6月22日前,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对硕导师德师风、科研项目、学术成果和参加培训的情况等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审查通过后,将推荐名单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评审结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6月25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报研究生处备案。
三、其他说明
1.除条件中有明确成果排名限定要求外,论文要求嘉兴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同时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专利等其他非论文成果要求嘉兴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时申请人为排名第一完成人。
2.申请人指导在校联培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同时申请人为通讯作者,按上条论文要求认定。
3.所有成果均需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取得。
嘉兴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6月12日